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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基金成立后每自然月的16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